2015年南宁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表(word版本下载)

信息来源:工作圈整理 发布时间:2015-03-19 08:56 浏览(1749)

为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,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,促进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。根据国家及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,按照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。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招聘原则

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,贯彻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原则。

二、招聘范围

招聘范围为我市及各县、区、开发区教育局主管的公办中小学(含中等职业学校、幼儿园以及特殊教育学校,下同)教师(不含教学辅助教师),不包括以上学校管理和工勤岗位人员。

三、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

(一)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
(二)招聘对象应获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、合格学历证书、普通话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。2015年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未能获得教师资格证书、学历证书,也可报名参加考试,但必须保证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证书,否则招聘单位将取消应聘资格。具体事宜可咨询各招聘单位。

(三)招聘对象须热爱教育事业,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,身体健康,所学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计划一致。1年内无失信行为,或失信行为累计分值未达到6分(按《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失信人员从业惩戒规定(试行)》认定);

(四)具备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。

四、报名及资格审查

(一)报名方式及时间。应聘人员通过登录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平台(www.jszp.gxeea.cn)进行网上报名,按要求的规格上传本人当年1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,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应聘信息准确性负责。有关《考试大纲与说明》等可在报名网站免费下载。

报名时间:2015年3月30日8:00—4月12日24:00。

(二)资格审查及时间。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由各县(区)、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或招聘单位在网上审查,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及资格审查要求见招聘公告。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,已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不得再修改个人资料及改报其他岗位,招聘单位2日内提出是否同意报考意见,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限内,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。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身份证明,对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,一经查实,立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。

招聘岗位有年龄要求的以2015年3月30日为计算基数。如:35周岁及以下,为1980年3月30日以后出生;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、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,均截止至2015年3月30日;201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、学位证书,以及师范院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证;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,不视为工作经历。

资格审查时间:2015年3月30日8:00—4月15日24:00。